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启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

发布者:fzghc  发布时间:2019-04-08  浏览次数: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孙庆玲)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

办法规定,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办法指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实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统筹部署。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等程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施。

办法显示,能够纳入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6项条件之一: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2.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 3 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 60 人以上。

3.承担实施 1+X 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4.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 3 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5.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 3 年内累计投入 100 万元以上。

6.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其中,将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 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等。

办法显示,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省级政府要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 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则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 工作相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办法指出,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每3年由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核。若出现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等情况将被取消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