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发布者:fzghc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次数: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着力破解我省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教育发展活力,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就“十四五”时期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增强教育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优化同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教育结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基本建成‘四个强省、一个高地、一个家园’的现代化河南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继承和改革创新结合。继承优秀教育传统,立足国情省情,遵循教育规律,保持教育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注重与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系列文件对接衔接,立足本省实际推动改革创新,着力处理好继承与创新、改革与发展的关系。

2.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结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着眼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对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痛点堵点,紧盯不放,坚决改到位、改彻底,扩大改革收益面,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3.坚持综合施策与重点突破结合。坚持对教育综合改革进行通盘考虑、综合施策,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对影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制约问题进行集中攻坚,推动教育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4.坚持统筹推进与先行先试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克服改革碎片化和单项改革简单综合化倾向,切实增强改革的综合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地方和学校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政策。鼓励支持改革基础较好的地方和学校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积累经验,成熟后向全省推广。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教育现代化加快推进,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教育治理格局更加完善,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公平、更高质量、更加开放的教育体制机制和现代化教育治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教育评价改革

1.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落地。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2021年,抓好各地各校学习培训和现有规章制度清理规范工作,出台《河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和用人评价等关键领域评价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多元参与的符合河南实际的高水平教育评价体系。开展地方、学校和单位试点,总结、宣传和推广地方和学校评价改革成功经验,扩大改革辐射面、受益面。经过5至10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省委改革办、省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妇联)

2.稳步推进基础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巩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进一步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推进许昌市、濮阳市开展中考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点从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化中招体育考试改革,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结合我省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推进学校美育评价改革,完善美育评价机制,扩大中招艺术考试试点范围,科学设置中招艺术考试测试内容与评价办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3.探索建立职业教育高考制度。探索建立我省春季“职教高考”制度。持续实施“高职扩招提质行动”,努力完成高职扩招任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不低于总成绩的50%。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探索开展高职—本科贯通培养试点,拓展中职毕业生接受本科层次教育的通道。研究单独招收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具体办法,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学习和发展提供机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考综合改革。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适时启动实施河南省高考综合改革,研究出台河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改革考试形式、内容和招生录取机制等,有序出台高中教育教学、高校招生录取等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教育规律和河南省情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同时,强化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条件和考试保障,加强省、市、县政府的组织领导,坚持省级统筹协调、压实地方责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合力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改善工作,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考试安全和强化命题能力,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平稳实施。(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

(二)深化育人方式改革

5.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建设。成立河南省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部署全省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建设重大事项。充分发挥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优势和辐射作用,建立河南省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建设研究中心及若干分中心,构建纵向贯通、系统科学、有机衔接、螺旋上升的大思政教育体系。落实基层学校党建带团建、队建的制度机制,引导思政教师深刻把握小学、中学、大学课程目标的侧重点和差异性,将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和团建、队建活动等,纳入思政教育内容体系统筹安排、有机融合,着重突出教材内容的连贯性、衔接性、实效性,形成更加完善、更为系统的课程教学新体系,培养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充分发挥和挖掘中原红色文化资源,建立若干思政课理论实践基地和寻访路线,组织全省大中小学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寻访活动。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多方引进充实专业心理健康教育力量,将共青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等纳入思政教师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思政教师技能。切实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

6.深化体育美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文件精神,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意见。聚焦“教会、勤练、常赛(展)”,积极推进体育美育教学改革,建立适应青少年成长特点、课堂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艺术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加强体育美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场地器材配备,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美育教学条件,深入推进学校体育美育评价改革,完善“健康知识+基础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和“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强化课外练习和科学训练指导,巩固课堂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和艺术兴趣爱好。加强学校卫生、学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完善卫生健康设施,配齐配强医疗卫生人员和师资队伍,开展学生急救能力、疫情防控常识、公共卫生知识和健康素养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文联)

7.全面加强改进劳动教育。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综合育人功能。出台我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建设,遴选一批河南省中小学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创建一批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实施大中小学劳动周(月)活动,组织开展学生劳动素养监测。深化劳动教育评价改革,将学生劳动参与情况、劳动素养发展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与评优、毕业等挂钩。(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8.推动本科高校书院制改革。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协调发展,切实抓好《河南省高等学校探索书院制育人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落实,指导学分制管理示范高校、书院制试点高校、学业导师制改革试点高校,建立健全选课制、学业导师制、学分计量制、学分绩点制、补考重修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制等学分制管理制度体系,打造书院制管理组织新形式,完善人事、学生、后勤等保障机制。指导试点高校结合自身定位和特色,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督促指导,实行动态管理,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对改革进度缓慢、成效差的及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深化高校后勤“三全育人”改革。出台《高校后勤“三全育人”改革实施方案》,遵循“底线之上、百花齐放”原则,鼓励高校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培育、遴选一批全省高校后勤“三全育人”改革示范基地和示范学校。建立健全高校后勤“三全育人”评价体系,坚持系统观念,整合各方面育人资源,构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文化育人、协同育人工作格局。推动黄河流域高校后勤高质量发展联盟组建,全面提升高校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定期开展高校后勤“三全育人”改革经验交流活动,打造河南高校“后勤思政”工作品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三)深化办学模式改革

10.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夯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政策,提高普惠率。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落实省定公办园拨款制度,动态调整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对政府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按在园幼儿数落实生均奖补政策。严格教师持证上岗要求,严把幼儿园教师准入门槛。实施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计划、幼小衔接行动计划,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11.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技能社会建设的意见》,切实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着力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扎实推进提质培优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建设任务,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内涵质量。持续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行动计划,重点支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全面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培育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遴选认定一批省级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积极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办学体制改革,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支持与国外高水平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借鉴“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12.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改革。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建设。引导发展基础学科专业和“绝学”、冷门学科专业。增强应用学科专业快速响应需求能力,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应用学科专业。引导不同类型学科专业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加快“双一流”建设,着力建设重点培育一流学科和特色骨干学科,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和高水平高职专业建设。构建省级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加大学科专业存量调整力度,突出学科专业增量调整的需求导向,加强政府对学科专业的引导,发挥市场对学科专业的调节作用。加大力度培育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科学开展学科专业评价与监督,做好学科专业合格评估、本科教学评估、高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高等学校产业学院办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多元办学主体作用,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探索扩大高等学校产业学院办学自主权,鼓励高校扩大产业学院人权、事权、财权,充分激发产业学院办学活力。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企业参与产业学院建设当中,为产业学院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保障。构建省校两级产业学院布局体系,鼓励更多高校自主建设产业学院,并着力建设若干所各具特色的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形成与区域协调发展、产业集聚需要相匹配的高等学校产业学院布局体系。把产业学院建设成为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科技服务、成果转化、产业引领等功能深度融合的发展综合体,集“产、学、研、转、创”多功能、多主体深度融合的新型办学实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14.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强化日常办学行为监管,加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促进民办学校依法诚信办学。稳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完善民办学校内部治理,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民办教育督导,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5.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进教育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互联网+教育、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进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教育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立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引进机制,出台支持政策,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来豫办学、合作设立研究生院(所),落地一批高水平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贯彻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学校完善制度,提升治理能力。加强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大中小学校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在省管本科高校推行总会计师制度,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纳入省管高校领导人员管理序列,在资金监管任务较重的省管本科高校先行先试。(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团省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16.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创新用人制度为核心,着力破除教师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加强县级统筹管理。推行校长教师竞聘上岗、交流轮岗制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保障和退出机制,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推动县域内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大教师统筹管理力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建立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为核心的退出机制,通过岗位调整、培训转岗等形式妥善安置,确保教师队伍稳定。(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7.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意见,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校长专业标准为基本依据,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机制,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优化校长队伍建设与专业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把培养好、选配好校长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因素,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逐步形成教育家办学治校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8.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出台政府规章《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目前培训市场上所存在的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艺术、体育、科技、语言能力、面向成年人的文化教育及非学历继续教育(如专升本、考研、公务员考试、教师资格、会计、法律职业资格培训等)、早教等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全面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明确培训机构设立方式、设立流程、业务范围、变更终止等事项,建立统一明确、简明易行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培训机构监管流程。明确培训机构监管责任,厘清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事项,细化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分工,做到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并重、行业主管和行为监管并重,推动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19.推进高校内部管理大部制和放管服改革。研究制定《关于推进高等院校内部管理大部制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高校内部管理部门合并重组、优化整合,促进事权财权下放,做强二级学院,激发办学活力。以理顺职能、精简高效、管理有序为重点,推动高校职能部门转变理念作风,着力构建现代服务方式和新型服务体系。以学校简政放权、扩大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为重点,推进解决二级学院在机构设置、经费管理、教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二级学院办学地位、责任和活力,激发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高校内部放管服改革,促进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稳步推进高校员额制管理改革。着力解决目前高校缺编用人紧张问题,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实行总量调控、实名统计、分类管理、同工同酬的人员编制管理模式,以转化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根据在校生规模、教职工队伍结构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员流动机制。在试点高校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省管高校员额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员额制管理人员在人员流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收入分配、社保福利等方面的权利。(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五)深化保障机制改革

21.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实践中增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中的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方向、党管改革,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地落实和教育综合改革正确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级各类学校得到有效贯彻。(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

22.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启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提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改进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手段。改革督导结果运用办法,提升教育督导实效。推进教育督导地方立法,为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提供法律保障。(责任单位: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23.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教育、宣传、评价、监督和保障机制。深化师范院校评价改革,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教师教育体系,稳步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提升教师培养质量。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制度,做好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实施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和首席教师岗位计划等,优化乡村教师队伍供给,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全面深化教师培训体系改革,加强教师培训组织体系、学科体系、内容体系、智能研修体系和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教师培训专业化、信息化。深入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梯队攀升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豫派实践型教育家。不断创新教师管理制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推进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深入贯彻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为高等教育提质创新发展提供坚强师资保障。建设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4.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推进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赋予高校更大科研自主权、科研人员更大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开展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遴选建设一批高校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业机构。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要求,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5.深化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改革。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统筹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发挥评估的导向作用,筑牢立德树人统领地位;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引导不同类型高校自主选择好“评估套餐”,找准坐标和发展方向;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把评估改革引向深入、取得实效;对新建本科高校合格评估,加强底线监督,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达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6.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与监管机制。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优化教育投入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建立财政教育支出完成情况动态监测和考核机制,确保各级政府落实投入责任。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积极推动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债务化解,加大专项债券向教育领域倾斜力度,鼓励学校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化解债务。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加强教育事业发展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加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优化经费使用结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硬化责任约束。强化制度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升财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省大数据局)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综合改革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级各类学校得到贯彻落实,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各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各单位各负其责,切实承担起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责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推动各项改革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凝聚改革共识,积极支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完善重大改革任务会商机制,形成推进合力。

2.加大激励引导。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鼓励基层和学校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具体情况探索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在实践中大胆试验、开拓创新。注重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汲取一线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教育综合改革的内生动力。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座谈会等方式,谋划、推动改革,在更大范围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把改革试点成效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学校,以适当方式予以褒扬奖励,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3.强化指导督导。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和学校,分地区分学段进行实地指导,增强改革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试点示范,确立一批改革典型,推动先行先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开展专项督查和风险评估,将教育综合改革作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教育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健全改革推广辐射机制,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效应,让更多改革成果上升为制度成果。

4.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教育综合改革的理念、意义和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让人民群众既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又认识到改革的渐进性、复杂性,使全社会更好地理解、支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