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处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商师政文[2022]167号)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就2022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内各正处级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
年度目标考核采取单位自评和考核领导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各单位对照本部门年度目标任务通知书(附件1),填写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附件2),并根据扣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价。能够体现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书完成的质和量、综合管理水平、年度工作亮点和突出成绩等方面的支撑材料由各单位整理留存,以供查核,但无需上交。
自评完成后,由发展规划处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集中进行逐项审核。
(二)发展性指标的考核
1.教学单位的发展性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考核指标和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牵头单位汇总后报送发展规划处。
在教学管理与人才培养方面。由教务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和发展规划处依据相关考核指标和要求进行考核。教务处负责审核汇总并提交发展规划处。
在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方面。由科研处、校地合作与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考核指标和要求进行考核。科研处负责审核汇总并提交发展规划处。
在师资队伍建设与人事管理方面。由人事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依据相关考核指标和要求进行考核。人事处负责审核汇总并提交发展规划处。
在创新创业与就业方面。由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考核指标和要求进行考核,并提交发展规划处。
在学生管理与发展方面。由学生处、团委依据相关考核指标和要求进行考核。学生处负责审核汇总并提交发展规划处。
在一票否决事项方面。由纪委、宣传部、统战部、科研处、人事处、保卫处等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考核,纪委负责审核汇总并提交发展规划处。
2.非教学单位的发展性指标由各部门进行申报,考核工作组进行审核。如有突出贡献加分项,需撰写简要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清单目录。
三、考核材料上报
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WORD版,以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自评表扫描件于2022年12月30日(周五)上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fzghc@sqnu.edu.cn。
非教学单位的发展性指标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电子版于2022年12月30日(周五)上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fzghc@sqnu.edu.cn。
教学单位发展性指标考核结果由牵头部门于2023年1月2日(周一)上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fzghc@sqnu.edu.cn。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部门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提供材料,以免影响学校整体考核工作。
联系人:南志涛
电话:67787(短号)
发展规划处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