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
关于2023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内各正处级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
年度目标考核采取单位自评和考核领导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自评表按照学校提供的表格(见附件1、附件2)填写,任务完成情况需提供支撑材料。
自评完成后,由发展规划处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集中进行逐项审核。
(二)发展性指标的考核
1.教学单位的发展性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新的修订办法对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牵头单位汇总后报送发展规划处。
在教学管理与人才培养方面。由教务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和发展规划处依据相关考核指标和要求进行考核。教务处负责审核汇总并提交发展规划处。
学科建设方面。由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校地合作与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考核指标和要求进行考核,由发展规划处进行汇总。
在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方面。由科研处、校地合作与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考核指标和要求进行考核。科研处负责审核汇总并提交发展规划处。
在师资队伍建设与人事管理方面。由人事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依据相关考核指标和要求进行考核。人事处负责审核汇总并提交发展规划处。
在创新创业与就业方面。由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校团委依据相关考核指标和要求进行考核,由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汇总并提交发展规划处。
在学生管理与发展方面。由学生处、校团委、财务处依据相关考核指标和要求进行考核。学生处负责审核汇总并提交发展规划处。
2.非教学单位的发展性指标由各部门自行进行申报,考核工作组进行审核。如有突出贡献加分项,需撰写简要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清单目录。
三、考核材料上报
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WORD版以及支撑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12月28日(周四)上午12:00前报送至归德楼315室,自评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ghc@sqnu.edu.cn,邮件主题填写单位名称。
教学单位发展性指标考核结果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非教学单位发展性指标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于2023年12月28日(周四)上午12:00前报送至归德楼3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ghc@sqnu.edu.cn,邮件主题填写单位名称。
附件1:学院目标任务书完成情况表
附件2:部门目标任务书完成情况表
附件3:考核各类表格
联系人:南志涛
电话:67787(短号)
发展规划处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