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7年度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王诚  发布时间:2026-09-04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监管全流程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防范采购廉政风险,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7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26〕421号),结合前期学校已经发布的《关于集中申报2027年度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现就申报2027年度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是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凡列入省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的,不论金额大小,均须全额纳入预算,做到应编尽编。二是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统一为100万元)的,必须编制采购预算。三是科研经费采购项目。使用各类科研经费采购达到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须严格执行预算编制规定,不得因经费性质特殊规避编报。四是结余结转资金项目。使用上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开展的采购项目,须全部纳入当年支出规划,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申报要求

项目编制和采购预算是部门年度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的法定依据。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工作原则,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先谋事、再排钱”理念,全面梳理2027年度支出项目,做到应报尽报,应编尽编,凡是2027年需要实施项目均在此次申报范围,已经申报的无需重复申报。

此次补充申报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项目单位只需填写《项目预算明细表》(附件1)即可,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排序后报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后确定排序。确定上报的项目另行通知还需填报《商丘师范学院202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附件2)和《商丘师范学院2027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附件3)。

对5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须严格按照通用资产配置范围和标准,统筹考虑工作需要、存量资产状况、财力情况及资产使用绩效等因素,合理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凡使用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含部门经费、教学经费、科研经费等)购置新增通用资产的,均须认真填报《商丘师范学院2027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附件3)。未按要求填报预算的,原则上不予安排下一年度资产购置。

三、时间安排

9月13日之前,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附件1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c@sqnu.edu.cn。联系人:发展规划处 刘桃桃(61701)

5万元以下零星采购的申报单位,完成附件3发送至gzczcglk@sqnu.edu.cn。联系人:国有资产管理处宁红柳(6660)

四、特别说明

本次申报涉及202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按上级文件要求“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实施”、“凡年初应编入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预算执行中一律不再追加”,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4日